市委编办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来源:市委编办 作者:张建平 发布时间:2020-03-13

  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全市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市委编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条件,对在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或财务管理权限调整后,已撤销、合并、分立、转企或财务不独立,或长期停业、歇业,不能以法人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对应注销且未注销的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把关,严守时限程序,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对因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法人转为行政机构、转为企业的;事业机构编制精简整合改革中事业单位撤销、合并的;事业单位法人已丧失法人基本条件,长期停业、歇业,不能以法人名义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使用事业编制的社团组织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应退出事业单位序列的事业单位,可根据省上规定,运用简易注销程序,精简办理流程,方便服务对象。

 

  《通知》强调,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本着对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准确的清理、办理不符合法人条件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对不按要求办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按照《条例》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第一款进行处罚,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本次清理注销工作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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