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庆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编办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县(区)文物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有力保障了全市文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文物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区)均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加挂了文物局牌子,并赋予了文物保护管理行政职责。
二是增设文物安全监管内设机构。西峰区、宁县、华池、合水等县(区)均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增设了文物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做到了有机构、有人员,切实加强了文物监管工作力量。
三是设立综合性文物保护事业单位。按照“撤一建一”原则,成立南佐遗址文物保护研究中心,7县均成立文物保护管理所,隶属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管理,承担本县域内文物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