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庆阳市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不断优化市县文物管理工作机构编制资源配置,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力量,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基本形成“一局一科(股)一中心(所)”的工作格局。
一是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在市、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一加挂了文物局牌子,明确了文物管理行政主体。
二是给市、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核增副局长职数1名,专职负责辖区文物管理工作,实现具体工作有人管。
三是市、县(区)均批准设立综合性文物保护事业单位文物保护研究(管理)中心(所),承担文物保护研究工作任务。在本级编制总量内,通过调剂等方式,适当增加文物保护管理方面人员编制,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四是有效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鼓励文物管理部门在文物绘图、修复、实验、勘探、安全保卫、巡查看护等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通过社会化、市场化用工等方式弥补力量,保障工作需要。
五是指导支持文物部门在编制范围内加大文物考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选优配强专业技术队伍,提升文物考古工作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