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学会建设的若干措施》精神,庆阳市市、县(区)两级法学会机构全部组建到位,分别由各级党委政法委代管,列群团机关序列。
市、县(区)法学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坚持党的领导,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内法规和宪法法律;开展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为市、县(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参与地方性法规草拟、论证工作,对地方立法、司法、普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法制宣传和法学教育,参与培养法学、法律人才,组织法学学术讨论、交流和征文,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等,发挥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信息、咨询、培训服务;加强会员的管理与联系,听取会员及法学界、法律界的呼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意见和建议;负责各学科(专业、专门)研究会和基层法学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