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因地制宜设置机构。本轮机构改革,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和 “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改革要求,结合庆阳实际,健全营商环境、能源等机构体系。市级层面,在市发改委挂牌设置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并设立了“经济体制与民营经济发展科”。县级层面,8县(区)统一在发改局挂牌设置营商环境建设局,同步明确了承担民营经济工作的相关股室,做到了有专门的机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
二是准确界定职能任务。本轮机构改革,我们综合考虑“改革前与后、对口部门上与下、现行职责顺与否”等因素,在统筹研究职能任务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市、县(区)分别制定印发了发改部门“三定”规定调整方案,明确了民营经济方面的7项职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市民营经济、民间投资发展状况,拟定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清单、民间推介项目清单,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有关问题,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厘清职能任务。
三是有效补强工作力量。本轮机构改革,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综合考虑“一些单位人员富余、一些单位人员紧缺”等问题,依据“专业特长和工作需求”进行系统优化和调整划转,市、县(区)共向发改部门转隶人员38人,有效保障了营商环境建设、能源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所需,做到了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人尽其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