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本轮机构改革提出的向基层下沉执法力量的总体要求,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编制调剂统筹力度,在乡镇(街道)编制总量内向执法队伍倾斜,全市122个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编制均达到16名以上,核定科级领导职数3名,有效解决了乡镇(街道)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为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能力。近年来,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对下放赋权事项,组织召开集中培训会,聘请法律专业人员讲座,各乡镇(街道)组织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以老带新”“以案代训”等方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3年来,全市共开展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班46期,培训执法人员3200人(次),提升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依法依规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从严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由乡镇司法所或者乡镇政府的法制人员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确保每一个执法决定合法合规有效。同时,给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3年来,全市各乡镇共开展执法检查6686次,办理行政许可案件3553件,行政处罚案件1380件。
四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区)乡镇均制定了《综合执法队工作职责》《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制度》《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巡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格式范本,执法制度体系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