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流程规范化作为提升机构编制科学化、法定化水平的有效手段,持续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维度予以加力推进。
一是规范动议程序。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从部门初始动议、分析研判、衔接沟通、专题论证、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等12个方面,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行为作出规范。部门(单位)申报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必须通过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提出调整的意见。意见应当符合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符合本部门(单位)、本行业实际工作开展需要,符合优化协调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建设要求。同时充分考虑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内部挖潜、技术升级、购买服务等其他解决办法。对动议意见不符合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要求、政策依据不充分的,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并做好解释说明。
二是严格论证程序。机构编制部门对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分析研判,重点从必要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出发,依据有关政策要求、改革精神以及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审核意见,并与申报部门做好沟通,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事项的,采取书面或会商的方式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三是严守审批程序。制定了《市委编委、市委编办审议事项清单》,按“重大事项给编委、常规事项给编办”的思路,对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列出清单,分类办理,既保证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提升了常规事项办理的前延性和时效性。除需临时处置的特殊紧急事项外,各部门不得直接提请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或者报请市领导签批机构编制事项。
四是加强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宜,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机构编制事项一经审批,严禁部门(单位)以非正当理由变通执行。市委编办建立机构编制审定事项落实情况动态跟踪督促机制和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一方面督促部门(单位)按批复文件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规范履职,确保机构编制事项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现有机构编制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职责履行需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与实际工作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