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阳市委编办根据中、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制定了《庆阳市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主要涵盖制定目的、依据、原则、通用范围、行文方式、办理时限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规程》明确了“职权法定、程序规范”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工作原则,将经机构编制部门授权市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审批的职责调整、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员额管理等情形,以及县区制订出台的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中小学内设机构设置及调整优化等其他需要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纳入备案管理。
《规程》细化了备案事项的申报、审核、反馈的具体流程和工作对接等事项,特别是对审核备案环节评价标准作出明确。对申报的机构编制备案事项,编制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从备案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要求,是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确定、调整机构编制事项,是否符合行业规定,是否符合各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备案;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备案事项不完整、政策依据不充分的,说明理由并退回。
《规程》的出台,完善了机构编制事项备案工作的制度体系,为市委编办进一步简流程、优环境、提质效、强服务打开了新的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