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区委编办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多举措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优化营商服务新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按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重点抓,相关股室具体抓的工作方式,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构建起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为有序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同时,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严把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业务办理关口, 确保各类办理事项材料数据准确,内容全面完整。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网、微信工作群等平台载体,发布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解读、诚信典型案例等内容,向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普及信用知识。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宣传普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将诚信建设和机构编制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信用约束贯穿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全过程,积极营造诚实守信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共享,助力联合惩戒。主动沟通对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共享和更新机制,及时准确推送和接收机构编制领域信用信息,打破信息“孤岛”,保证数据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同时,按照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严把法定代表人登记关口和已担任法定代表人审查关口,杜绝失信被执行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不断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四、强化公开公示,强化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严格落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法人信息变更公告等制度,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及时对外公示,引导社会公众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监督。同时,将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对政务诚信情况的监督考核、评价应用,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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