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监督检查司:推行机构编制评估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5

推行机构编制评估 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

为提高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规范机构编制审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我们将对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进行评估。目前,起草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起草过程中,注意把握以下四点。

一是注重发挥导向作用。在研究设计评估制度时,将评估作为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重要手段,着力增强审批的严肃性和约束性,注重体现中央严控机构编制精神,以及鼓励盘活存量?优化结构,促进规范管理和深化改革的导向。同时以此为契机,引导部门向深化改革和规范管理要编制?着力从职能调整变化中倒抠机构编制。

二是科学设计指标体系。在指标设置上,尽量涵盖审批所要考虑的各项关键要素,从是否履职必需?是否符合改革方向?是否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审批后部门能否承接?比对参照?问题整改六个方面设置指标。同时,指标设置力求具有一定灵活性和针对性,不仅设置了通用指标,还根据行政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设置了专项指标。在评估结论上,考虑到机构编制工作的特点,指标很难量化打分,因此采用评级制而不是评分制给出结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各项指标评级情况而定,分为“亟需调整”?“进一步论证后调整”?“不适宜调整”三个等次。

三是合理设计评估程序。目前,评估程序包括部门与中央编办对口业务司事先沟通?部门自评以及中央编办组织进一步评估三个环节。主要考虑是:通过事先沟通环节,中央编办可以加强对申请部门的业务指导,让部门少走弯路,更有针对性?更高效地开展自评;通过部门自评环节,避免部门自己家底不清就来要编制,强化部门“机构编制是稀缺资源”的意识;中央编办组织进一步评估,则主要针对自评不客观不合理?情况复杂或事关重大等申请。

四是尽量减少重复评估。一方面,与其他部门评估工作有效衔接。在《工作规程》中,明确将行业评估机构对本行业有关部门进行的机构人员评估或绩效评估等,作为对相关部门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评估的参考。另一方面,充分利用部门自评成果。按照目前的评估程序,部门自评情况清楚?自评结论可信的,就不再组织进一步评估,减少部门工作量。

?控编减编专项督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2013年7月,新一届中央编委对全面开展控编减编工作进行部署,9月印发的地方政府改革文件(中发[2013]9号)专门对严控机构编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根据文件要求制定了控编减编方案,2015年1月中央编委正式批复了各地的方案。4月,中央编办印发《关于开展各地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5]55号),对持续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作了全面部署。随后,中央编办在安徽合肥召开了由各省(区?市)编办分管主任和督查处长参加的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工作动员部署会。按照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了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2015年年底,中央编办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检查评估,对河北?重庆等10省(区?市)进行了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严控编制总量,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都未突破中央核定的总量;事业编制总量未突破2012年底的基数,部分省(区?市)事业编制总量还有少量减少。同时也发现个别地方的一些问题,如部署专项督查工作行动迟缓;历史遗留的工勤编制不降反升;市县突破了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量;挂牌机构实体化等。对此,2016年6月,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控编减编等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函[2016]58号),要求各地继续开展自查,10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据了解,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组织开展了自查。日前,国务院组织的第三次大督查已经开始,控编减编督查作为其中一项内容已纳入其中,中央编办派出31名同志参与了15个督查组在各地的实地督查。

(二)继续做好专项督查工作的建议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很大,控编减编是今后较长时期的政策,严控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动真碰硬,持续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和落实责任,才能实现“只减不增”目标。

一是进一步严明控编减编工作纪律。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媒体宣传等方式,强化控编减编工作纪律严肃性,增强各级编委主体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明确今后凡违反控编减编工作纪律,以及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沟通各级巡视办和审计部门,将控编减编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系统功能,用大数据思维严控机构编制。

二是持续开展控编减编专项督查。控编减编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省编(区?市)委负总责,各级编委必须持之以恒加大对本地的专项督查工作。正在进行的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中,中央编办将单项开展控编减编实地督查。对实地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挂牌督办,并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年度专项督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全国通报。

三是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对违反控编减编纪律的突出问题,要严格按规定整改落实并追究责任。需要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或者组织处理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我们也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强化机构编制违规问题纠正处理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对违规问题可以综合运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等方式纠正处理;对责任人追责探索通过约谈?责令写出情况说明?下达告诫书等更便于机构编制部门自行操作的方式进行。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

实名制管理是控编减编?遏制人员编制无序增长的有效手段,对加强机构编制决策?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对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在中央编办和地方各级编办的共同努力下,实名制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经过近年来的积极推动,绝大多数省份出台了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范围和管理内容基本全覆盖,普遍建立了编制管理证?用编核准?领导职数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部门间联动管理综合约束机制更加完善,中央编办与省级以及省以下实现了定期数据交换,形成了全国统一实名制信息资源库,实名制管理在“严控总量?创新编制管理”工作中发挥了更为重要的支撑作用。2016年7月中央编委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意见》(中编发[2016]1号),首次对中央一级推进实名制管理作出全面部署,各项贯彻落实措施正在积极推进。

为加强和规范地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意,中央编办把制定地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列入了中央编办2016年重点工作。目前,我们在梳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地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稿)》,下一步将针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论证,深入听取地方和部门意见建议,及时出台有关文件。

(《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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