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编办“四个加强” 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 作者:政务科 发布时间:2017-12-08

 

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市编办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新模式,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四个加强”扎实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加强督查力度。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加强对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控编减编和机构编制核查等工作的督查力度,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流程,重点督查有关单位存在的机构编制数据不一致、擅自设置机构、擅自加挂机构牌子、违规用编进人等问题。 

二是抓好事前论证,加强事后监督。对各单位提出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等请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机构编制政策进行论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对编委会研究通过的事项,着力对其实际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督。适时组织抽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验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进行纠正。 

三是拓展监督平台,加强整改落实。积极拓展督查途径,通过接受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多渠道掌握有关信息,对掌握的有关情况,及时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督促单位整改规范,办结后销号存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加强编制、人社、财政的相互协调配合制约机制,依托实名制管理系统,联合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重点领域、重大事项、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不断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