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认真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来源:监督检查科 作者:车勤礼 发布时间:2021-04-25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庆阳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采取单位自查和编制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

“条条干预”问题自查自纠主要包括7个方面:要求市县乡或下级部门对口设置或独立设置机构(内设机构)、加挂牌子、调整职责和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对市县乡或下级部门提出人员编制配备标准及要求;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安排项目、分配资金的必要条件或优先条件;对市县乡机构编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或要求整改;将机构编制情况作为评比表彰的资格条件;将市县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纳入考核评估标准,赋予分值并打分;其他涉及干预市县乡机构编制的内容。

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条条干预”问题,各县区党委编委、编办,各部门党组(党委)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的条条干预内容,该修订的修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废止的要废止,主动消除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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