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干预”是上级部门通过项目资金分配、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督、查考核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破坏了下级机构编制管理秩序。《通知》明确,目前仍适用的以市级部门或议事协调机构、所属单位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均纳入自查范围。同时,对起草领导讲话、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县(区)机构编制问题也要排查和整改。
《通知》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条条干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涉及的条条干预内容,该修订的修订,该宣布失效的要宣布失效,该废止的要废止。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县(区)机构设置,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