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部署开展“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工作

来源:监督检查科 作者:车勤礼 发布时间:2021-04-08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坚决维护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权威,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求,近日,市委编办印发通知,对各县区党委编委、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评和专项督查。

自查自评主要围绕“两个《办法》”贯彻、机构改革方案落实、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三个方面开展。“两个《办法》”贯彻情况重点查各县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两个《办法》”的情况,是否开展“三定”规定启动和起草、审核和协调、审定和发布、执行行监督等工作;是否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是否开展机构编制“条条干预”自查自纠工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重点查各县区落实机构改革方案的情况,是否按改革方案调整优化机构设置;是否把优化职责作为关键,促进部门间和部门内部优化协同高效;是否存在超限额设置机构情况。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重点查各部门(单位)执行“三定”规定的情况,是否按“三定”规定设置机构、配置职责;是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内配备人员和领导干部;是否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评。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靠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工作,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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