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六步走”做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镇原县委编办 作者:张妙 发布时间:2021-06-07

         为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筑牢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出现的“防火墙”,镇原县委编办切实发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在机构编制管理执行中的推动作用,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一、把好思想观,强化政策法规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和两个《办法》)印发后,县委将《条例》和两个《办法》学习列入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发挥领学促学示范作用。县委编办全体干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谈理解、谈感受、讲观点、辩思路,逐条逐项学习《条例》和两个《办法》内容,准确理解其精神实质。同时,督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利用会议、培训、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学习,不断加大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党员干部遵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机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为积极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常态,在充分调研酝酿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围绕提升工作效能、规范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逐步完善了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县委编办工作细则等制度;同时从建立健全领导职数台账、机构编制问题台账入手,将监督检查工作与编办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跟踪、同落实。密切配合组织部门,坚持在职数限额内配备干部,坚决杜绝了新的超配现象的发生。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畅通“12310”举报电话,扩大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机构编制“透明度”。

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自查自纠。为贯彻落实《条例》和两个《办法》,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机构编制条条干预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围绕以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和通过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排查,对存在的“条条干预”问题,要求涉及到的各类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宣布失效或废止。积极开展“三定”规定自查自评工作,将部门“三定”规定落实和改革后机构运行情况作为自查自评重点,聚焦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对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避免职责交叉和管理空白。

四、注重全面覆盖,强化监督检查。在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镇原县委编办对全县涉改部门落实机构改革方案和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条例》和两个《办法》学习贯彻是否到位,领导班子分工、人员定岗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设置领导职位等问题;与乡镇、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认真听取乡镇、部门在机构改革后单位运行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掌握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职责后档案资料移交情况;实地查看机构挂牌、数量、规格等是否按“三定”规定严格执行,旧机构牌子清理是否规范彻底等问题,督促各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科学履职。

五、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整改落实。坚持把问题整改作为推动“三定”规定专项督查评估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坚持现场反馈,对诸如违规挂牌等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现场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交流沟通情况,了解问题原因,要求限期整改;对一时拿不准的问题,认真听取乡镇、部门意见,给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同时,督促各部门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对照各自“三定”规定,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配合协作,确保职责链条无缝对接、落实到位。

六、夯实管控基础,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继续实行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工资联审制度,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协调约束机制,既分工负责又相互监督,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增长,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发生。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核定职数、超职数配备干部和“条条干预”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依法追责,从源头上减少和防范了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为扩大机构编制监督辐射范围,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推动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