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建设

来源:监督科 作者:车勤礼 发布时间:2023-03-12

 

《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实施以来,庆阳市坚决对标,重点抓促,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建设。

一是层层传达贯彻。及时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转发各级党委编办、各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党委,第一时间传达至最基层、覆盖到全市域。在全市编制系统开展了报告制度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带头解读,干部职工相互交流。通过及时有效的学习传达,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充分认识到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二是明确报告事项。市委编办按市直部门、县区党委编委两个主体分别制作《机构编制报告(模板)》,从报告主体、报告事项、有关要求三个方面对报告工作做出明确。保证了机构编制报告主体、报告事项、报告程序、报告模式的统一规范。

三是健全报告制度。市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工作,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每年2月上旬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机构编制工作。为保障全市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成效,市委编办确立了编委负总责、编办具体承办的工作责任,依托实名制管理平台对县区编委、各部门党组(党委)的报告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形成全市机构编制事项报告,经市委编委审定后,及时报送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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