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修订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

来源:宁县编办 作者:冯林灵 发布时间:2017-07-18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部门协调配合和综合约束机制。近期,宁县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

新修订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对协调配合机制应遵循的依法管理原则、“编制审核在先”原则、分工负责原则进行了规范,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六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对机关事业单位需补充或调整人员时,要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入编等程序进行办理做了进一步说明。

通过修订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各部门的组织行为,强化了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了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机构编制协调配合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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