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峰区开展区直事业单位“三定”规定 修订工作

来源:西峰区委编办 作者:袁翠妮 发布时间:2021-10-15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等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全区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保事业单位依法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我们对区直部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重新修订。

区委编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工作的通知》,重点对部分多年未修订完善的单位开展“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要求起草“三定”草案,积极与区委编办沟通。编办专门成立“三定”审核工作小组,依法审核、严把关口,在充分调研、协商、沟通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查缺补漏。经过初审、预审环节,最终由拟定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审议后上报区委编委审定,并报市委编办备案。

通过开展“三定”规定重修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职责定位、规范了公共职能、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促使各单位严格以“三定”规定为依据履行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促进各部门间和部门内部优化协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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