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编制管理促进规范化。坚持“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原则,以保民生为导向,严控部门编制核准,切实促进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最大化;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修订完善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审批程序;不断健全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逐步解决机构运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优化提升机构编制使用效益。
二是抓人员管理促进精细化。把好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进人用编审批卡》核准机制,坚决杜绝超编进人;把好业务“审核关”,规范人员出编入编业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强化出入编业务审批流程,从源头上确保系统内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好资料“管理关”,严格业务审核资料归档管理,对涉及人员任职调动、县外对调、到龄退休等业务资料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确保证做到“人员变化有依据,业务办理有痕迹”。
三是抓监督管理促进法定化。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互通机制,全面及时掌握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配备等变动信息,用好实名制系统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化解超配、超编问题;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县委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充分发挥监督合力;强化制度执行,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机构编制违规问题整改,切实提升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是抓工作作风促进务实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准确把握党的机关、参谋助手、办事机构的职责定位,坚持政治建办、能力建办、作风强办、从严治办,建立责任明确、各负其责的工作责任机制,促进机构编制工作落实落细。深入开展“研究型”机关创建工作,聚焦改革评估、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主动做好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部门(单位)职能运行、人员配置等情况,为做好新时代编制工作提供可靠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