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优化机构设置,夯实乡村振兴“硬堡垒”。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优化部分涉农部门乡村振兴工作职责,在县农业农村局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增设帮扶、乡村建设等相关股室,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聚焦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4方面主要职能,综合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优化机构设置,理顺县乡职责关系,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同时根据乡镇人口、面积等不同类型,统筹规划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综合配置工作力量。
二是用好编制配置,建强乡村振兴“主力军”。坚持“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人才振兴保障措施。配合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扎实做好基层公费师范生、医学生培养和选调生、公务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招聘工作,畅通人才入编通道,确保各类人才招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内部挖潜,加大编制资源倾斜保障力度,持续优化基层医疗卫生和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本土人才考录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的路径,充分调动基层干部主观能动性和干事创业积极性,有效激活乡村振兴“人才引擎”。
三是激活体制机制,增强乡村振兴“驱动力”。结合破解基层“小马拉大车”问题,切实把乡镇“三定”制定作为明确乡镇事权划分、职责界定的关键环节,推动乡镇聚焦主责主业,厘清属地党委、政府与县直部门之间的界限,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在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机构限额内,全面推行《关于实行编制积分管理的意见(试行)》,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让多劳者、绩优者纳入编制管理,持续激发用编用人活力,努力实现权责对等,有人可用。严格落实乡镇职责准入制度、县乡联动协调和部门考核评价机制等,着力构建“县乡一体、条块统抓”的治理模式,让广大基层干部轻装上阵,有更多精力抓发展、强治理、惠民生,增强乡村振兴“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