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登记局对全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来源: 作者:张建平 发布时间:2018-12-26

 

近日,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下发通知,对全市2018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凡在市县(区)两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的所有法人事业单位,必须于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业务活动开展情况,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资产损益情况,对《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等10项。公示内容在经事业单位自查,举办单位审查的基础上,通过登陆国家事业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在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或地方门户网站向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全市各事业单位法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机关将通报人社、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停止办理其相关业务;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实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联合举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书面警告、网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和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印章等处罚。同时,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含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示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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