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环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2-04

摘要:本文着眼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现状,重点研究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等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改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政府部门执行“三定”规定的情况及存在问题。

2010年以来,环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改革文件规定设置机构、明确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并抓好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设24个工作部门,监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列入政府工作部门,不计入机构个数。同时,全面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调整理顺了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关系、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责关系,优化了政府组织结构。目前在人员编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各部门机构编制与实际工作开展还不相适应,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压力不断加大,行政机关“用人难”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同时,随着一些涉及民生领域部门的工作职能不断增加,这些部门要求增设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呼声很高,而受到编制总量控制,无法调剂编制用于解决这些部门人员编制紧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2、行政机关存在混用事业编制现象。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时,部分事业单位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应使用行政编制,但由于行政编制已全部分配下达到各部门,没有空编,从而造成一个行政机关内部同时存在使用行政编制和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待自然减员或有空编后才能调剂。

3、在机构设置及编制管理方面还存在条条干预现象。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上级业务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升级达标、考核一票否决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管理,但事实上,这种现象依然普遍存在。上级业务部门在发文件、召开会议、开展评比、领导讲话、批示、批资金、上项目时,往往要求下级政府要对口设立相关机构,对下级工作的考核和升级达标,也往往以是否设立对口机构、是否保证人员编制为前提,给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难。

4、政府部门转变职能尚未真正到位,部门间协调配合需要进一步完善。2010年县政府机构改革,虽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部门的责任,特别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主办和协办及具体牵头单位,但事实上一些部门还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职责移交不到位、职责分工不到位、协调力度不到位等问题,明确和强化责任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政府职能转变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深化行政管理改革的突破口。对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把行政审批权统一集中到一个内设股室,单独设立行政审批股或在其他股室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并统一进驻政务中心办公。

县政府职能履行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府各部门现有职责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结合实际确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解决了一些部门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但是,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能时碰到一些困难和问题,最大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难以彻底理顺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二是难以解决编制不足的问题。目前,部分单位普遍存在编制少、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受编制限制,很多单位多年以来没有得补充新生力量,现有的人员年龄偏大、知识陈旧,而且很多人员都一身兼多职,工作疲于应负。

政府职能转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次调整到位。只要社会经济还在发展,这一过程就不会停止,目前应着力解决当下面临的紧迫问题。

一是向市场放权。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应当明确,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企业和公民才是创造财富的主体,政府职能要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激发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二是向社会放权。随着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断高涨,必然要求政府加大向社会领域的放权力度,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服务,更好地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是强化宏观管理。当前政府承担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较多,突出表现是仍然把很多精力放在抓项目、抓审批上,这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政府的职能定位要求。应当看到当前政府在市场监管领域的能力还不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本轮改革加大市场、社会放权的力度以后,将对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政府该扶持的扶持,该规范的规范,该放手的放手,该加强的加强,确保做到“放而不乱”,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二、对规范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议适当增加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随着经济社会快步发展,及政府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编制供求矛盾日益明显,在一定程度影响和制约了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议上级编制部门适当增加行政和事业编制,将编制向基层倾斜,缓解县直机关编制压力。

(二)建议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机构编制配合协调机制,加大对上级部门干预机构编制工作的督查力度。条条干预不仅削弱了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性,而且会使得其它部门相互效仿,致使机构编制工作陷入无序状态。建议上级部门下发文件中不得涉及机构编制事宜,确保机构编制管理“三个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三)建议进一步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进程,确定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地位。一是要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宣传。通过全方位、多形式、广角度的宣传,使机构编制法规深入人心,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努力为机构编制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氛围,从而实现有法必依。二是要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健全一套比较完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增强机构编制法规效力。三是要依法履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职能,形成“纵横结合”的有效监督,建立上级对下级、同级对部门实行监督的内部监督机制,并按照政务公开法律 法规要求,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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