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切实 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水平

来源:监督检查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3

一、调研情况。在市编办统一安排下,8月22日至27日,由办分管领导带队,监督科、人秘科和电子政务科相关人员参加,围绕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贯彻落实、信息化建设、实名制管理系统运行、机构编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及档案保密工作等方面,赴正宁县、镇原县、西峰区开展调研。工作组先后深入正宁县工信局、文化广播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镇原县卫生局(县医院、中医院、地病办、疾控中心、妇幼医院、农合办、社区卫生站)、县水务局(水改服务中心、防汛抗旱办、水保局),西峰区城管局、档案局等6部门15个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查验了主管单位和部分下属单位“三定”、“九定”规定执行情况,工资审批程序,《机构编制管理证》使用情况及实名制管理有关资料,认真听取了基层单位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听取三县(区)前8个月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汇报。通过查验资料、现场指导、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解答了县区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电子政务、档案管理等方面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实现了本次调研的初衷。3县(区)党委、政府、编委领导重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各项工作竞相创新、扎实有效、各具特色。

正宁县编办工作实,有创新。每次召开编委之前都要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先统一编委领导思想意识,然后决定机构编制事项,确保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不走样。中文域名工作力度大,整理总结了中文域名注册和网络红页编辑的操作方法,使注册率和续费率都达到100%,2013年度续费和注册工作已全面完成,走在全市前列,且在全省排位靠前。同时,对全县362个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进行了初步划分,提出了《正宁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

镇原县编办工作细、思路宽。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机构编制管理的瓶颈问题,切实增强机构编制工作的前瞻性、规律性和针对性。真正把机构编制工作做细做实,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在办内开展了“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年”活动,按照严、细、实的要求,建立了“两单、三册、四表”(出、入编通知单;新增人员登记册、人员减员登记册、非在编人员登记册;人员调动登记表、正式安置人员登记表、引导大学生分配登计表、实名制管理登记表)制度,严格人员出入编手续办理程序、调配核编程序、工资基金审批程序,真正把机构、编制、人员最新情况拿到手上,特别是对占全县机构、编制60%以上的中小学校,深入乡镇,通过进校到班、实地清点、核编查人、调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在省上中小学编制调整的基础上,核减教育系统编制412名,撤并学校23所,交流教师150名,充分发挥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作用。持续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2011年开始,从全县不同行业聘请了8名机构编制工作义务监督员,聘期3年。同时,借助工资基金审批和实名制网络管理,对借调人员、离职进修人员实行实时监控,今年共清理占编不在岗人员37名(离职、辞职、服刑占编人员25名,分配大学生分配未报到人员5名,在职死亡、退休占编人员7名)。

西峰区编办工作站位高,思路新。提出向改革、管理、创新、人员素质要编制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检查评估,有效解决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强化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除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外,对全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运行、职能作用发挥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区直14个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进行了余缺调剂,调整编制86名。同时,区委机关清退借调人员25名,有效的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调研体会。通过调研督查,基层各单位以条条干预、评比达标、项目审批、资金拨付、领导批示等依据要机构、要编制的呼声彼此起伏,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带来了突出压力。个别县区不能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超编调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依然存在的。

近年来,尽管中央、省、市下发了一系列机构编制管理的《条例》、《规定》、《通知》和《解释》等法规政策性文件,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手段仅限于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加之初步建立的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相互监督制约方面还欠规范。监督检查职能作用的发挥上存在“理念不新、措施不力、能力不足、效果不佳”等问题,加之监督检查工作方法单一,人力不足、手段欠缺,导致督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局面改观不大。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改革创新监督检查方式,着力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水平。为此,必须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树立全新督查理念。习近平指出,“编办是党的重要工作部门,肩负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机构编制管理、配置党的执政资源的重要职责”。长期以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思维定式僵化,管理模式落后,制约着正常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编办要充分认识机构编制工作是合理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转变思路,从单纯的“办事机构”中走出来,树立向综合性管理机构转变的理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为人民服务上,放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放在人民群众的期盼上。要围绕县区域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深化改革的基础性研究和前瞻性探讨,丰富政策储备,提供理论支撑。要积极探索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新思路新办法,动态调整,优化结构,盘活存量,重点满足发展、民生、稳定等方面的机构编制需求,来谋划、思考本县区经济发展,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为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就必须从群众利益出发,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前移检查关口,切实把机构编制管住、管好,树立从源头上治理的科学理念。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队伍是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是健全各级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在机构改革中,县区编办独立设置,划归党委序列,各县区党委对编办的“三定”规定重新作了审定批复,设置了监督检查(股)室,明确了相关职责,为监督检查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调研情况来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队伍整体力量配备仍然相当薄弱,3县区编办大多采取指定人员兼管监督检查工作,缺少专职人员。据统计,8县(区)编办除在职和退居“二线”领导,只有43人从事业务工作,仅占总人数53%,平均每县5人,除保证改革、审批、登记管理等工作重心的人力外,监督检查工作的力量无奈难以切实加强。中编办吴知论副主任指出,未来的机构编制管理将分为三大块,第一块是政策研究,工作量会大于三分之一;再一块就是监督检查,工作量也会大于三分之一;第三块是审核审批,工作量会小于三分之一。这是中央编办领导对未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形势的判断,也说明了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及其艰巨性,同时也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县区编委要按照中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机构,成立县区编委督查室,适当提高规格,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督查办案人员。将讲党性、顾大局,敢于坚持原则、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同志选拔配备到监督检查岗位上。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树立长远目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综合性工作,作为机构编制部门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县区编办监督检查工作起步迟,经验少、能力相对来说不强,与所承担的任务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要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县区管理经验等办法,充分利用县区委党校、行政学校的资源,学习机构编制管理法规政策,促使他们在工作中增长才干,在实践中提高智能,在锻炼中丰富阅历,在成长中提升素质,使每一位同志都能够成为行家里手。同时,县区党委、政府领导要重视监督检查工作,不仅在工作中支持和保护好督查工作人员,鼓励他们积极办案,做他们的坚强后盾,更要在政治上给予关怀,生活上予以照顾,增强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信心和勇气。

3、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着力健全督查机制。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仅依靠机构编制部门一家难以打开局面,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与支持。县区编办平时要注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注意处理好与相关单位的关系,力求取得相关部门更好地支持与配合,真正做到在联系中联动,在联动中联手。目前,环县、西峰、镇原、合水4县区监督检查工作较为扎实,查处了一批违纪案件和“吃空饷”人员,使监督检查工作在一定范围有了一定影响。其他县动劲不大,一些县根本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拿到手上,只是发个文件,走个过场,监督检查工作蜓蜓点水,浮而不深,但并不能说明本县无违纪人员存在。个别县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没有严格遵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六部门印发的《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规定,致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这就要求我们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建立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条例》、中纪委《解释》、中央两办《通知》、中纪委中编办关于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中编办监督检查的《规定》、《甘肃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等有关精神,全面掌握并深刻领会其实质,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协作配合程序,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制度,把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与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互相促进,形成整体合力,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机制。日常工作中,编办要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自觉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体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充分做好本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一要严格遵守“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县区党委、政府、编委领导必须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将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有机统一起来,强化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二要坚持“三个一”审批制度,不断完善集体议事规则,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全程监管网络,来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推动力。保证领导干部职数不超配,财政供养人员不超编,编制总量不突破,实现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的,切实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膨胀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三要紧紧围绕领导关心和社会群众关注的超编进人、擅自增设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突出问题和矛盾,进行重点督查。要认真研究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办事流程,确保照章办事、公开公正、打造“阳光编制”的部门形象。四要对照“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抓住机关事业单位职能转变、职责界定这个难点,解决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督查工作中经常会遇到错综复杂的矛盾和棘手的问题,督查人员既要敢于碰硬,又要注意方法,要借领导之威、部门之力、舆论之势,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五要注意提高效率和使用效果,对领导要求迅速落实的重点案件要及时掌握,监督督查要快速行动,落实情况要认真反馈,以快节奏、高效率提高督查工作整体效能,将检查结果作为机构编制调整、年终考核、评优选模、表彰先进的依据,切实提高监督检查使用效果。

4、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宣传报道,畅开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通过通报重要案情、跟踪报道重大督查活动等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用编单位的机构编制法规意识。健全完善电话、互联网、传真“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受理平台,建立覆盖广泛、反应灵敏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信息网络,形成便捷、安全、高效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做到咨询有答复、投诉有调查、举报有查处,使投诉举报案件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公信力,使监督检查工作家喻户晓、人皆共知,赢得社会各界的真正理解与支持。二是建立监督员制度,全方位政务公开。县区编办要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退休老干部人员中聘请敢于负责、勇当此任的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员,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编制部门实行政务公开,准确把握公开的界限,在不涉及机密的情况下,应将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用适当方式向社会群众公开,实行“阳光编制”,扩大人民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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