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创新管理方式促其作用发挥的思考

来源:环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26

      自2008年环县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来,特别是去年建立了实名制管理数据库之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更加先进,管理程序更加规范,实现了从抽象数字统计式的静态管理到人员编制岗位对应的实时动态管理的飞跃。然而在实名制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笔者结合环县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创新管理方式,更好地发挥实名制管理作用等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完善实名制系统,是夯实实名制管理的是首要前提。

      实名制数据库是机构编制管理的基石,完善好实名制系统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我们实名制初始登记已经完成,基础数据已经全面采集,如何才能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系统,笔者认为,当前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对数据库信息再核对。要对数据库信息进行逐系统、逐单位、逐人员全面梳理,对机构名称、规格、经费形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进行查缺补漏、修改完善,确保数据库更完善、信息数据更准确,为提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水平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对数据库管理再规范。对数据库信息变更及时受理、审核、核准,进行规范化操作,审核各单位提供的有效文件依据,逐级办理,定期办结,实时更新系统数据。三是突出实名制管理龙头把关作用。与组织、人社、财政、社保等部门进行实名制信息资源互通互享,部门联手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突出实名制管理的龙头把关作用,一切管理以实名制系统为依据,用人单位拟进人员,在有空余编制前提下,经县编办核准,下达《进人控编审批卡》,人社和财政部门方可办理人员调动、工资变动和财政预算调整等手续。实名制管理贯穿编制审批、人员调配、工资审批、经费拨付的各个环节,实现了管数量与管结构的有机统一,突出了实名制管理的龙头把关作用。

      二、创新管理方式,是健全实名制管理的有效途径。

     (一)强化机制,保障落实。一是建立“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评估监督机制。要加强对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开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职能调整与机构编制状况,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责任,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渎职失职受追究的责任体系。二是建立机构编制宏观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实行动态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继续做好日常管理与审批的同时,更加注重宏观管理,更加重视调查研究,更加重视监督检查,逐步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三是建立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机构编制约束机制。要发挥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纽带作用,必须要合理地处理机构编制管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关系,做到分而不散,合而不乱。部门之间要达成共识,要将机构编制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对待,不能将“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剥离开来。因此完善职能部门的协调机制是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首要前提,也是机构编制实名制能否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合理调控组织、人事、财政、纪检等部门关系,减少权力冲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使各职能部门既相应独立,又互相兼顾,彼此合作,增强工作合力。四是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制度,真正将“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编制、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构建体系,确保运行。一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目前的机构编制管理,还不够成熟完善。因此,日常的机构编制管理多数情况下是以经验管理为主。要实现科学化管理,就是要建立一套系统、权威、完善的规则体系,确保机构编制管理有法可依,有制可循。首先,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的理念,把“编制就是法”现实化,使机构编制管理走出人治的困境,走上依法管理、依制运行的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性问题;其次,向科学的量化管理转变。根据部门职责、法定权限、工作方式等规定,抽象、提炼出核定机构、编制的客观要素,使机构、编制配备有确定的、量化的标准可供参考。第三,尽快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绩效评估标准,考核“三定”内容是否落到实处,机构内部、机构彼此之间是否协调,人力资源是否发挥了最大效用等。总而言之,就是要以科学化的手段推动机构编制管理从无形向有形转变,从主观经验判定向客观量化判断转变。二要构建切实可行的违规现象制约机制。实施机构编制实名制的目的在于将机构、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一一对应起来,以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所实施的《机构编制管理证》、《机构编制管理台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还只是登记和澄清底子阶段,对超编、超领导职数配备等违规现象还没有实质性的约束力。换言之,这一模式目前还达不到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因此要构建一套切实可行的制约机制,以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三要构建切实可行的经费制约机制。首先将财政预算与审批核定的编制对应起来,以消除编制与实有人员脱节而造成的损耗,同时出台相关文件和制度,对超编人员在待遇上与在编人员有所区别,在财政预算上有所差异。比如在退休金发放、住房基金、职称晋升、工人晋级等方面有所区别和限制,对机关超编的公务员不予登记,对事业单位超编的人员不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这样一来,干部职工既不愿超编,也不敢超编,有效的遏制了超编进人,真正的提升了编制的权威性;其次要实行合理的分流机制,将那些不适应现实岗位的人员科学合理地分流出去,以缓解超编等现象造成的财政压力。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强化“编制就是法”的理念,实现控制超编等现象步入从人治到法治的健康轨道。四要构建人员综合管理系统,资源共享,实现协调联动的动态科学管理。建立政府内网,使组织、人社、财政、编制部门的人员信息系统联为一体,研发兼容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软件,实现资源共享,配发工作人员IC卡,将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记录其中,这样,人员录用、聘用、升职、调动时电脑自动识别登记录入,节约管理成本,更便于信息的录入、修改操作和查验核实。真正达到实时监督管理的目的。

      三、领导支持,是发挥实名制管理作用的有力保证。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一些地区还存在对机构编制工作认识不够明确,编制观念不强。个别领导认为编制就是设置障碍,可有可无,不接受纪律约束。人员调配、录用是人社部门的事情,与编制部门无关,忽视了机构编制约束力。因此,领导对编制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直接影响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好坏。要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编制就是财政”的理念,不断增强各级领导的编制意识,提升编制工作的权威性。

      二要加强经费支持。基层编制部门普遍存在基础服务设施薄弱,办公条件简陋,办公经费紧张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法人网上登记、中文域名网上注册、机构编制网站建设、实名制网上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上级编制部门要求,要加强机构编制电子政务建设,建设专用机房需要购置相关设备保证工作运行,因此,需要加大对机构编制部门的经费支持,充分保障机构编制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把敢碰硬、敢坚持原则、敢维护编制纪律、真抓实干的人放在重要岗位,积极培养。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服务大局本领,使机构编制部门的龙头作用更好的发挥出来。

      四要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制度,使各级干部自觉的学习编制政策,加强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定期督查考核制度,健全部门配合协作联动机制。各个部门、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制度办事,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决不允许越权、越级办事,从而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把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到法律建设体系,形成法、形成制度。建立各级干部编制政策学习、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机构编制定期督查考核等制度,健全部门配合协作联动机制。各级部门、各级领导要严格按照制度,自觉遵守,自觉维护,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正规化。
  
      总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任重道远。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步伐,如何科学配置执政资源。如何界定部门相互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如何科学、合理地确定各部门的编制数量、结构,如何实行动态调控等等,需要我们不断的探讨和研究。我们应当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在做好当前各项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研究机构编制管理的新政策、新措施,探索建立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制度,为实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动态化、长期化的轨道,更好的为社会主义繁荣发展服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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