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与垂直管理单位职责关系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来源:庆城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7-12

2011年我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以来,乡镇职责进一步转变,机构编制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能较好地适应目前乡镇工作现状,有力地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但还存在的如人财物管理、权责不统一,尤其是乡镇与垂直管理单位关系表现突出等问题与经济社会及人民群众的期望之间有一定的差距,这需要我们调研、思考、改进。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乡镇(办事处)17个,其中一类乡镇(驿马镇)设置5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加挂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检督所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二类乡镇(庆城镇、马岭镇、卅铺镇、玄马镇、赤城乡、蔡家庙乡)、三类(桐川乡、白马乡、太白梁乡、南庄乡、高楼乡、翟家河乡、土桥乡、蔡口集乡)设置4个党政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加挂公共卫生工作办公室、食品药品检督所牌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人民武装部牌子)。熊家庙办事处、葛崾岘办事处机构设置参照三类乡镇执行。乡镇事业机构设6个:农业农经服务中心、财政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加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民政工作站牌子)、文化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中心。事业机构规格按副科级设置。垂直管理单位有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电管所、银行网点、卫生院、中小学等。

二、存在问题

多年来的实践表明,垂直管理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消除地方保护,有利于资源配置、人员调动和资金配备,加强权威性、统一性。但负面效应也很明显:一是乡镇对垂直管理机构的监督弱化,容易造成权力真空。二是乡镇组织功能残缺。垂直管理单位主要以本部门的业务工作为主,平时较少参与乡镇的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客观上造成了双方之间联系不及时,无法在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协调落实难。垂直管理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财物管理、物资供应统一由上级业务部门进行直接管理,乡镇无权参与有关意见及建议,但很多工作的协调,还需要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有时会造成工作难以统筹,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意见及建议

1、合理划分职责权限。主要是依据管辖事务的性质确定,一般来说,业务工作以主管部门管理考核为主,涉及全局性、局域性的事务以乡镇管理为主,“条块结合”,推动工作进展。其最终途径是要在“三定”、“九定”授权的基础上,逐步通过具体法律、法规来规范。乡镇与垂直管理部门应建立联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垂管站所干部的工作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评优、晋职、晋级挂钩。

2、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联系,定期通报情况,遇到问题主动协商,并形成书面协调意见,工作中按既定意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加强对乡镇和垂直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和纪律教育,垂直管理部门对工作人员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使其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配合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垂直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人员调动和任免、重要业务工作安排方面,应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沟通,争取乡镇的理解支持,项目实施进度定期通报乡镇政府;乡镇在安排部署中心工作,涉及到垂直管理部门人员力量调配时,应主动与垂直管理部们联系沟通,争取垂直管理部门的理解支持;当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与主管部门业务工作相冲突时,双方应积极协商,既要兼顾好业务工作开展,又要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中心工作;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工作,如下村、开会、出差等,应及时报告乡镇分管领导或告知党政办;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配合乡镇中心工作时,应及时报告县主管部门领导或办公室;县直主管部门在保证工资发放和人头经费的同时,应尽可能地增加必要的工作经费。在福利待遇方面要做到乡镇与县局机关干部同工同酬;乡镇在安排站所工作时,要坚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在福利待遇方面做到与直属站所干部同工同酬,在垂管站所工作经费困难时,主管部门与乡镇各解决一部分。

3、建立相互监督机制和裁决机制。为解决相互推诿或争议的情况,应建立相互监督机制和裁决机制。垂直管理机构与乡镇政府应相互监督,如发生争议,且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报送共同上级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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