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优化配置增活力 管好用活促规范

来源:环县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17

 

优化配置增活力 管好用活促规范

机构编制是重要的执政资源,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构编制资源,对于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环县坚持以管好用活编制、服务发展大局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一、划定总量控制“一条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同时把“瘦身”和“健身”结合起来,妥善解决严控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环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控编减编工作,把控编减编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优化结构、服务发展的原则,自觉树立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加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

一是严控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转变职能、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环县以大部门制改革为契机,对职能弱化或消失、任务不饱和的机构,划转职能,撤销机构;对职责任务已经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挂牌机构及时清理撤销;对职能相近、职能交叉重叠的单位,整合重组,目前共精简机构41个,其中正科级机构5个,副科级机构21个,股级机构15个。从严控制机构增设,除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原则上不增设机构,确保总量不超红线

二是严控编制。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的中央编委第一次会议明确提出,“把本届政府任期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由省级政府对本地区编制控制负总责,将行政编制和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为贯彻落实“两个只减不增”的要求,环县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控总量的通知》(甘办发〔201686号)要求,严格落实进人控编审批制度,按照满编先出后进,超编只出不进,空编按需进人的原则,不断加大控编减编力度,在确保完成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加强内部挖潜力度,编制一律在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编制数只减不增,通过多种渠道,采取有效措施,截止目前共核销机关工勤编制29名,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使机构功能进一步明晰,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编制进一步精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

三是严控职数。切实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原则和重要纪律,是保证干部合理配备、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严格按照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领导职数。环县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按照《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规定核定领导职数,按照空编考虑、满编不配、超编消肿的原则,重点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控编减编工作方案,坚决守住总盘子不突破的制度红线,确保所有新增编制都在2012年底总量内调剂解决,加大超职消化力度,目前共消化超职数配备人员22人,消化率100%,双正职、低职高配、企业兼职全部消化到位。

二、下活资源配置“一盘棋”

 环县充分发挥现有编制的使用效益,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对职能弱化、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逐步核减,加强事关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方面的人员力量。新设机构,按照“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办理,所需编制从现有总量内调剂解决,实现机构编制“零增长”。

一是动态管理。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环县坚持因职设岗,因责配编的原则,对职能弱化、业务萎缩和过去核编较多的单位人员编制进行酌量核减;对职能增强、业务增多的单位人员编制酌量增加,严格执行撤一建一或撤多建少、编制总量内调剂的措施,不断赋予“互联网+机构编制管理”新的内涵,积极引入信息技术等手段腾出部分编制,通过调剂余缺,优化编制配备,先后对74个单位的488个编制进行了调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工作需求,保障了改革发展。

二是优化结构。环县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对承担重点工作且人员严重不足的部门和单位,采取“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办法,加大动态调控、余缺调剂力度,将有限的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直接受益方面倾斜,确保编制资源为服务和改善民生工作提供保障。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基础,认真梳理各单位职责,切实发挥其在约束增编、规范用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积极引入先进装备、先进科技,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等,替代人力资源投入,减少编制使用。依据职能转化和工作任务变化,及时研究提出编制调整意见,不断优化编制配备结构,调整组织构架,压缩管理层级,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做到了责编相适,配置合理,运转顺畅。

三是保障重点。做好机构编制工作必须认识矛盾、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严格总量控制,光是管住管死还不够,必须管活用好,科学管理,实现控编减编。只有管住总量,才能倒逼高效运用编制资源,从根本上解决严控编制和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环县加强动态调整,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以保障省市改革任务落实为重点,优先解决公共服务、民生保障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的需求,特别加强了纪检监察、审计、扶贫、农牧等重点领域的编制保障,共调剂编制52名,做好机构编制“加减法”,做到既瘦身,又健身,充分发挥编制资源最大效益,实现机构编制增减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健全实名管理一本账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编制使用核准为主要手段,以部门配合制约机制为必要条件,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符合。环县按照全、清、细、准、速、严,即:编制实名制管理对象全、实名制管理底子清、机关事业单位信息登记细、各类信息准确无误、编制台账运转迅速、工作纪律严明的六字方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

一是实行台账管理。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实现对机构编制事项的管理动态化、常态化。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台账》《领导职数台账》《编制实名制人员管理台账》《人员信息台账》《省市核编台账》《工资基金审批台账》等六本台账,严格落实用编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管理,把好入编、出编关口,坚持机构编制统计与机构编制台账、实名制管理系统动态更新同步进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通过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将实有人员控制在编制员额和人员结构比例规定的范围之内,准确掌握编制使用情况,可以有效控制编制与人员增长,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二是推行三证结合。坚持“三证”结合使用,把《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机构编制信息变化的依据,《庆阳市机构编制管理证》作为人员信息变化的依据,同时给每个干部职工颁发《人员编制证》,全县1万多干部职工一人一编、一编一证、一证一号,三证同时运转,综合使用,做到机构编制管理“零误差”,有效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的全程监督和从源头上控制人员不合理增长,完善了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格局,形成了纪检机关和组织、编制、监察、财政、人社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机制。

三是强化编制运用。严格落实《进人控编卡》制度,成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领导小组,把管编制、管人员、管经费有机结合起来,公用经费严格按编制拨付,形成了机构编制与财政预算、工资核定、人员调配整体联动,相互制衡的刚性约束机制,发挥了编制在节约行政成本中的龙头作用,有效遏制了人员膨胀、减轻了财政负担、提高了工作效能。

四、强化保障落实一张网

机构编制既涉及到机构改革,又关系到个人利益,错综复杂,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尤为重要。环县各部门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沟通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编办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的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交流,促进形成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工作格局。

一是坚持党政齐抓。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甘办发〔201377号)和《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办发〔201397号)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度和规定程序,县委、县政府把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作为提高工作效率的主要抓手,充分发挥县编委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机构撤销整合、编制划转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坚持编制审批一支笔制度,保证了编制集中集约使用,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规范进人程序,把好“进人关”。

二是强化制度约束。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环县制定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七项制度、四项措施、十三项工作流程,出台了《环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和领导职数使用核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工作切实加强干部职工人事管理的意见》和《环县干部管理办法》、《环县党政机关、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招聘工作人员和县城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从审批权限、办理流程、干部管理、人员选聘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用制度管好管住机构编制,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三是跟踪督查问效。依据中央纪委关于《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坚持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经济、党建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乡镇、部门职能运行、人员划转、资产划拨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促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科学运行,为推动脱贫攻坚和建成全面小康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中共环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编委副主任 陈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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