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开发区将有退出机制

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2

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记者王立彬)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产业集聚平台,国家级开发区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将被降级乃至撤销。

记者21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17年国土资源部开展了全国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对483个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了更新评价。评价显示,483个国家级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土地总面积4788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建设用地面积的1.2%,平均单个开发区面积为9.9平方公里。其中,东部地区236个,中部地区99个,西部地区106个,东北地区42个。

截至2016年底,483个国家级开发区累计完成工业(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1.7万亿元;实现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22.5万亿元、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2.4万亿元、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1.1万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总收入9.9万亿元、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总额0.5万亿元。国家级开发区总体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充分发挥了经济发展、产业集聚载体和平台作用。产业用地比例略有下降,用地结构综合化趋势初显。土地利用强度稳步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益及税收明显增加。

按区域评价,东部地区开发区集约利用总体水平最高,用地效益及增幅显著好于其他区域。中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强度较高,但投入产出效益不够理想。西部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略有下降,产业用地比例和利用强度偏低。东北地区开发区土地利用程度高,但利用强度和用地效益较低,投入产出效益有下降趋势。国家级开发区土地开发状况不平衡,部分开发区批复范围内已无地可用,部分开发区批准设立多年仍有大面积土地未开发。

国土资源部发布通报称,将强化空间管控,严格开发边界管理。支持土地利用效率高、土地节约集约评价成果排名靠前的开发区扩区、调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评价结果好的开发区优先考虑扩区、升级,对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开发区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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