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印发《关于调整省安监局内设机构的通知》

来源:甘肃机构编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6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安委函[2017]5号)明确具体承担省安委办职责处室的要求,经认真研究,省编办印发了《关于调整省安监局内设机构的通知》,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承担省安委办职责的处室。
通知明确,将安全监督管理二处更名为综合协调处,具体承担省安委办的综合协调职责,并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营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将原各处室分散承担的省安委办职责由该处专门承担。
通知明确,将安全监督管理四处更名为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负责承担原安全监督管理四处职责和原安全监督管理二处承担的部分工作职责。
通知明确,将规划科技处更名为规划财务处,将办公室承担的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行政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职责划归规划财务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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