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再次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8项

来源:甘肃省机构编制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2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为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我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公布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38项。

这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棉花加工资格证书核发、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食盐准运证核发、公章刻制审批、港澳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林木种子检验员证核发、复印打印业务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等,涉及到发改、教育、工信、公安、司法、建设、农牧、林业、质监、食药监、文物等部门。这些审批事项,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个人就业创业活动密切相关,取消后有利于为企业和群众松绑减负,激发企业发展和创新潜能,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有的量大面宽,由省、市、县三级分别实施,取消后有利于地方简政放权,方便当地老百姓办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决定》在公布取消和调整审批事项的同时,还逐项公布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决定》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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