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第十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来源:庆阳市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1

 

 

庆政发〔2018〕15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第十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一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十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7〕9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第十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共39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7项、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项目6项、合并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项目4项、新增行政许可项目1项、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4项、管理服务事项调整为备案制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2项、市县区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2项、变更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名称1项、调整实施机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下放县区行政权力事项2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第十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9项)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第十八批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9项)

 

(一)  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市、县(区)

财政局

取消审批后,市、县(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依法做好善后工作,做好制度清理、政策衔接、督促落实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会计诚信建设和会计人员事中事后监管。

同步取消现有目录中“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服务事项。

2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发

市住建局

取消审批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结合各自城市园林绿化作业市场管理实际,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同步取消现有目录中“城市园林绿化三级以上企业资质初审”管理服务事项。

3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市、县(区)

水务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二是在取水许可环节,对水资源论证进行把关,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三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用水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反规定利用水资源的行为,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4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市、县(区)

林业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运输、携带、寄递依法猎捕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凭特许猎捕证。二是运输、携带、寄递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凭专用标识;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凭省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相应活动的行政许可文书。三是经批准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要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运往出口口岸或进口目的地的,凭允许进出口证明文书。四是人工繁育场所搬迁的,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运往搬迁点。五是救护和执法查没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运输等特殊情况的,凭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救护、查扣证明或公安、海关、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出具的查扣证明。六是按照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野外来源和人工繁育所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均须按具体情形凭相应的凭证运输。七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查处力度。

 

5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市、县(区)

林业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木材运输证的签发和管理工作,并使用全国木材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核发,切实维护木材运输证的权威性。三是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辖权限,认真追溯违法运输木材的有关问题,查明违法运输的原因,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法运输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

 

6

指定企业发票印制 (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市、县(区)

地税局

取消审批后,地税部门营业税涉及的发票全部改为增值税发票,由国税部门按照增值税发票的相关管理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地税部门配合国税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7

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市、县(区)

文广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管企业改为重点管电影内容,加强完善电影内容的审查制度。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电影,不准发行、放映,严把电影内容审查关。二是强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对电影内容的抽查力度。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取消

内容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市、县(区)

环保局

取消审批后,通过制定配套规则、加强培训和考核通报等方式,加强对取消审批后该领域的后续监管,及时了解掌握存在的卡点、难点、堵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加大政策精准服务和技术全面培训力度,确保取消后权力事项所对应的环境管理工作持续顺利进行。

改为备案制管理事项,其事项名称为“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

2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市、县(区)

环保局

3

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核发

临时导游证核发、导游人员年审

市、县(区)

旅游局

取消审批后,各级旅游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严格落实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旅游行政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水平和审批效率,规范旅游行政审批行为。 

 

4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市、县(区)

安监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及时下发通知停止审批受理,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监督检查进行了强调要求。二是加强日常检查。取消审批后,及时将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工作,调整到事中事后监管,在各类日常职业健康监管检查中,将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三是完善制度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下发《建设项目职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总局第90号令)后,下发通知,对做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细化规定,并制订了分级分类监管的实施办法。

项目名称调整为“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市、县(区)

安监局

6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

市、县(区)

安监局

 

(三)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7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合并后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市、县(区)林业局

一是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和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二是加强与发改革、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对依法获得许可的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做好服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单位应当认真听取被许可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四是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依照有关规定批准用地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林地管理档案。

 

2

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3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4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许可

市、县(区)食药监局

一是全面实施网络化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网格化监管,明确日常监督检查人员,检查职责落实到人,并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上予以注明。二是对食品生产经营重点企业,由省级或由市、县(区)联合开展飞行检查。三是针对高风险食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食品、不合格比例较高的项目开展专项抽检。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对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食用植物油、白酒、饮用纯净水、月饼糕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开展专项整治。

 

5

食品生产许可

6

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市水保局

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审批范围,落实水土保持分级管理制度,对符合水土保护利用规划的,合理和集约节约使用,严格限制使用生态区位重要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二是加强与发改革、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部门协同合作有效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

省级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且挖填土方总量不足五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批

 

(四)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市、县(区)外事

(侨务)部门

各级外事(侨务)部门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审核把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加大归侨侨眷权益的保护力度。

该事项类别原为行政许可

 

(五)承接省上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省人社厅

市、县(区)

人社局

 

2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省住建厅

市住建局

新增后,原市级目录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事项不再单列,与该许可事项合并实施。

3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省卫计委

市、县(区)

卫计委(局)

 

4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省水务局

市、县(区)

水务局

 

 

(六)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市地税局

 

 
(七)承接省上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目录(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下放内容

原实施

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登记

省民政厅

县(区)

民政局

新增部分审批内容不再单列为一个许可事项,扩大原许可项目的审批范围。

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省林业厅

县(区)

林业局

将市交通局实施的“农村公路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以及庆阳路政执法处实施的“更新、砍伐公路行道及公路用地内树木许可”同步交由林业部门实施,其许可项目名称为“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3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以采购原纸原料生产加工生活用纸巾(不包括生产湿巾和生产原浆纸附带生产生活用纸)、纸质餐饮具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省卫计委

市卫计委

在卫计委现有目录中新增此许可项目,将下放内容纳入审批范围实施。同步取消现有目录中“以采购原纸原料生产加工生活用纸巾(不包括生产湿巾和生产原浆纸附带生产生活用纸)、纸质餐饮具的生产企业的审批”管理服务类事项。

4

测绘资质证书核发

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省测绘局

市国土局

具体承办单位:市测绘局。将原目录“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名称变更为“测绘资质证书核发”,并将下放内容纳入审批范围实施。

 
(八)管理服务调整为备案制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市、县(区)

房地产主管

部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一是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二是定期开展行业检查,三是指导辖区房地产估价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原事项名称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九)变更行政许可项目名称事项目录(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变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区)   发改委(局)

变更后,将市级原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由管理服务类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类项目。

2

地方性地图、地方专题地图在印制或者展示前试制样图的审批

地图审核

市国土局

省上将该项目的实施机关由省测绘局调整为设区的市以上测绘主管部门。变更后,在市国土局现有权力目录中新增此许可项目,具体由市测绘局负责承办。

 
(十)市县(区)级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市、县(区)林业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行为,对林业经营单位在林木采伐、运输环节的证书核发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县级工商主管部门及时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登记信息推送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三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经工商登记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本地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总数的20%。抽查重点是企业原料和产品入库出库台账,核对企业库存和木材原料来源是否合法。四是鼓励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参加以企业自愿为原则的诚信公约,推进木材加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公开声明,利用媒体进行监督。五是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报送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于企业名下。六是各地林业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举报人。鼓励各地探索推进有奖举报措施。七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大对违规经营木材行为的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各地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处理。八是工商、环境保护、质监、物价、税务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

 

2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

市、县(区)文广局

取消审批后,一是加强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新建、改造等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城市各个社区。二是规范有线电视运营企业运营服务和安全,强化内容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安全、检修、维护和应急处置等管理。

 

 
(十一)变更其他行政权力名称事项目录(1项) 
 

序号

原项目

名称

变更后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房屋登记

房屋交易管理

市、县(区)  

房地产主管部门

变更后,原市级目录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两个事项不再单列,与“房屋交易管理”合并实施。同时,将“市、区房屋产权登记、权属变更、房屋权属证件核发、房屋登记档案管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等事项移交市不动产登记局办理。

 
(十二)调整实施机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目录(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现实施机关

备注

1

供电营业许可初审

市工信委

市能源局

 

 
(十三)向县(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现实施机关

下放后实施机关

备注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市文广局

 

县(区)文广部门

 

行政许可项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

市残联

县(区)残疾人管理部门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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