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省、市委及市委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单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有关重要事项。
2、审定单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统筹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
3、组织召开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4、督促各科(局)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帮联计划,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任务落实。
5、根据行动进展,组织力量对单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6、按照市委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定期不定期总结上报有关行动开展情况。
7、组织进行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提出表彰奖惩意见。
8、组织落实全市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其他具体工作任务。
2、审定单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实施意见》、年度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统筹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
3、组织召开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部署工作。
4、督促各科(局)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帮联计划,推进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任务落实。
5、根据行动进展,组织力量对单位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6、按照市委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定期不定期总结上报有关行动开展情况。
7、组织进行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年度考核评估工作,提出表彰奖惩意见。
8、组织落实全市精准扶贫脱贫攻坚行动其他具体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