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论 证
本章是对机构编制事项开展论证工作的规定。论证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其作用在于把好“政策关”,把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体现贯彻到改革调整的具体方案中,为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奠定坚实基础。本章共四条,分别对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论证提出了要求,对研究论证的具体方法进行了规范。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本条是关于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进行论证的规定
重大事项论证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属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只能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组织研究论证,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全面深化改革,先后出台了很多改革方案,比如纪律检查制度改革、法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都涉及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这些改革的研究论证,都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的。特别是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对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变革。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决定,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问题,并决定成立文件起草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多次对改革文件的起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文件起草组深入开展专题研究论证、总结以往改革经验,吸收调研成果,反复讨论修改。其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全会决定稿和方案稿。决定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老同志意见。习近平总书记还亲自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这两个文件稿,就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总结历次改革经验,反复论证修改、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结果,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根本保证。
论证要着眼是否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条例》据此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重大事项的论证要求进行了明确。这是坚持目标导向、衡量方案优劣的重要标准。系统完备,就是看机构是否健全、职能是否配套、机制是否完善,是否有利于重点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覆盖面问题,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科学规范,就是看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程序是否严密、于法是否周延,是否有利于重点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精准度问题,不断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运行高效,就是看运转是否协调、执行是否顺畅、监督是否有力,是否有利于重点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实效性问题,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论证要着眼是否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明确,改革后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包括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条例》将这一要求在论证环节进行了明确。党的全面领导是具体的,不是空洞的、抽象的,必须体现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体现到国家政权的机构、体制、制度等设计、安排、运行之中。因此,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在研究论证中,关键要看是否有利于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是否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是否有利于为党的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体制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