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审改办发〔2016〕13号
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三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庆政发〔2016〕112号)安排部署,市审改办再次组织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驻庆单位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附件: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6项)
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第三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16项)
序号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设立的政策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审批部门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 |
初步设计技术咨询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1、《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号公告)2、《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甘建设〔2013〕631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学术团体等独立咨询审查机构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的单位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技术审查机构出具该项目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咨询审查机构提供咨询审查服务。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2 |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 |
具有相应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 |
市住建局 |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中标企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施工单位。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3 |
工程勘察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62号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
具有相应地质地理环境勘查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对施工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情况做出论证,取得合格的勘察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勘察机构提供勘察服务。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4 |
工程设计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62号令)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0号令) |
有相应工程项目设计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服务。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5 |
施工图审查 |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 |
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且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图纸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服务。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6 |
工程项目造价咨询 |
工程报建 |
1、《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甘建价[2008]337号)2、《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甘建价[2006]52号) |
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程造价咨询。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造价咨询机构提供造价咨询服务。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7 |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监理 |
工程项目招标资格核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279号令) |
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 |
市住建局 |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中标企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监理单位。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8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
建设工程竣工文件备案 |
1、《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甘建设[2005]402号)2、《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 |
具有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住建局 |
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委托特定工程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9 |
建设项目拟选址地形图 |
1、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核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市规划局 |
申请人按要求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出具地形图。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测绘服务。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10 |
规划竣工验收图 |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
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 |
市规划局 |
申请人按要求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编制验收图。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测绘服务。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11 |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文本,亮化和绿化设计专篇、日照分析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
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编制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规划局 |
申请人按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1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5号令)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水务局 |
申请单位(个人)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单位(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修缮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13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1、河道及水工程建设活动审批; 2、水利工程规划同意书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第19条; 2、《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的单位 |
市水务局 |
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其资质应不低于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1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 |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4条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
具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 |
市水务局 |
申请单位(个人)委托具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
涉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15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 |
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 |
市地震局 |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资质的单位提供评价服务。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
16 |
消防设计文件编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
具有相应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 |
市消防支队 |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消防设计文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建设单位委托特定资质单位提供设计服务。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