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个部门
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5〕3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0号)精神,市审改办组织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汇总编制了《庆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规范中介服务运行,使中介组织回归市场定位和服务本位,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中介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所涉及的中介服务类别,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环节多、收费乱、垄断性强以及“红顶中介”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附件:庆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庆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庆阳市国土资源局 庆阳市环境保护局
庆阳市林业局 庆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 庆阳市公路局
庆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
附: 庆阳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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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 |
设置依据 |
收费标准(依据) |
办理时限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 |
《甘肃省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服[2013]1462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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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20号)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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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价格评估 |
划拨土地办理出让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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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价格评估 |
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8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8号)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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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8年8月28日主席令第28号)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中规定:每亩248元。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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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采矿许可及采矿权转让审批 |
1、《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2002)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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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上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采矿许可及采矿权转让审批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国地调局2010年试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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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矿业权评估报告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采矿许可及采矿权转让审批 |
《甘肃省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2014年8月15日、8月28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和省委第92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
市场调节价格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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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采矿许可及采矿权转让审批 |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中明确:“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 |
根据《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国地调局2010年试用)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从事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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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国地调局2010年试用)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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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矿山储量年报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
1、《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1987年发布) |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中国地调局2010年试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
市国土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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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报告书 |
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77号) |
市场调节价格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机构 |
市工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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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相关人员安全培训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号) |
省物价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8]175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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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全评价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号) |
省物价局省安监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甘价服务[2006]363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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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主席令第13号) |
无相关收费规定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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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职业危害预评价、现状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6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省物价局省财政局省卫生厅关于发布《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计费[2004]401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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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改) |
无相关收费规定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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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 |
30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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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采伐作业设计书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4〕17号) |
30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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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自然保护区影响评价报告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1、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2、《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
30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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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监测和评价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1、《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4〕17号);2、《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计价格〔2012〕10号) |
双方约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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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占用征用林地现场勘查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4〕17号) |
15个工作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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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查验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4〕17号) |
双方约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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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森林、湿地资源调查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征收、征用或占用林地审核;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4〕19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 |
双方约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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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作业设计编制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市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主席令第3号) |
《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林建协〔2014〕17号) |
双方约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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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验资报告 |
公司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三条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5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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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资产评估报告 |
公司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4号)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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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或由市场调节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环保局 |
环评 |
29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监测)文件编制、环境监理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或由市场调节 |
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环保局 |
项目竣工验收 |
30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 |
市场调节价 |
20个工作日,特殊性质可延长10日 |
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市水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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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 |
市场调节价 |
20个工作日,特殊性质可延长10日 |
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市水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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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主席令)2、《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2012年8月10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市场调节价 |
20个工作日,特殊性质可延长10日 |
具有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市水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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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质量与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
县、乡、村道路涉路施工许可;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593号) |
无相关收费规定 |
双方约定时间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公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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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施工图审查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 |
中、小工 程7个工作 日,大型 工程 15个 工作 日 |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机构 |
市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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