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庆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0

庆事改组发〔2017〕2号

庆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庆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机编办发〔201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中、省关于“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将在市直和县(区)两个层面同时开展,市直以庆阳市老年保健医院(甘肃省庆阳市优抚医院、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为重点;县(区)以甘肃省西峰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环县第五中学为重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性地开展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试点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架构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治理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完善制度,为稳步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奠定基础。

三、试点任务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

承担试点任务的事业单位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和举办单位的领导下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实施步骤、组织领导、保障措施等内容。试点工作方案经举办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县(区)试点工作方案要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

(二)建立组织架构

在组织、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下,举办单位依据《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甘肃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机编办发〔2013〕16号)和现行干部管理规定,协商试点单位组建试点组织架构。

1、理事会

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行使事业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对举办单位负责。

(1)理事会组成。其成员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主要是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代表组成。理事会成员的产生应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采用选任、聘任或委任的方式产生。

(2)理事会职能。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划和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①审议和提出本单位章程的修改意见;②审议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③审定本单位重大业务活动计划;④拟定本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设置方案;⑤审定本单位内部主要管理制度;⑥任免或提名本单位行政负责人;⑦审议本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⑧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⑨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工作进行考评;⑩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等。

2、监事会

监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事业单位财务和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事会可以根据试点单位实际情况设立。
(1)监事会组成。其成员一般由纪检监察、单位工会、财务审计、职工代表等组成。监事会主席由举办单位提名,全体监事选举过半数产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其他监事会成员由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履行聘任程序。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其他成员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职能。主要依据本单位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单位业务运行、财务、资产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单位章程或理事会决议的理事、行政负责人提出罢免建议。

3、管理层

(1)管理层组成。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由行政执行人及其副职组成,行政执行人是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行政执行人可由原单位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理事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产生,但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行政执行人副职由行政执行人提名,报理事会审核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2)管理层职能。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事业单位章程,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①执行理事会决议;②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③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④工作人员管理;⑤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⑥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制定章程

试点单位在举办单位的指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起草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后实施。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组织、编制、人社、财政、审计和举办单位要在制定实施方案和章程、组建理事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等关键环节给予有效支持。探索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考评结果作为依法监管、社会监督及经费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完善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章程情况的监管;建立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对事业单位的监督;遵循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劳资、收入分配、财政支持、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障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五)开展试点工作评估

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有关部门和试点单位要结合试点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学习交流培训,及时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基础性、关键性和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适时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确定试点单位,制定试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学习,开展调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实施阶段 

按照建立运行基础和治理结构运行两个具体时段,开展工作。建立运行基础期间,重点要做好搭建组织架构、制定实施方案、组建理事会、聘用管理层、制定章程和建立内部运行机制等工作;治理结构运行期间,重点是跟踪治理结构运行情况,及时梳理研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建立监督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

(三)总结阶段 

采取试点单位自我评估和领导小组考核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法人治理结构运行状况、事业单位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进行考核评估,综合评价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完善政策措施,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市编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庆阳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庆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协调、办理日常事务。试点单位在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在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市编办精心指导下,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试点工作过程中,研究审议试点单位理事会成员名单,试点单位章程和管理层人选;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试点工作需要的政策支持和难点问题;指导法人治理结构运行和开展考核评估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请示汇报,强化与各部门联系,建立联络协调机制,着力搞好沟通服务。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运行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时收集掌握试点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拟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要提前报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细化任务,靠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组织部门负责加强试点单位党的建设,指导监督试点单位领导干部调整、人才建设工作;编制部门指导试点单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负责试点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审核、备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试点单位经费、资产管理意见,指导试点单位完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具体制度;人社部门负责研究提出试点单位人事制度、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审计部门做好审计监督;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试点单位组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组织架构,研究和制定职责调整、职权下放的具体措施,切实减少对试点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试点单位负责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试点工作开展。

(三)扎实工作。各成员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健全完善落实目标任务的措施办法;要拓展工作渠道,创新工作载体,跟进分析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难点问题,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确保试点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庆阳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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