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来源:人事秘书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8

1、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机械构造、车辆驾驶、保养维护、交通安全等方面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驾驶技能。要树立服务工作、安全第一、勤俭节约的思想,平时主动搞好车辆保养、维护工作,坚决禁止车辆带病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由人秘科统一负责派遣、登记和考核管理,认真落实车辆使用《派车单》制度,及时对出车、车辆维修等情况进行登记,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管好车辆。车辆停放原则上要在车库和有看管的指定地点,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由驾驶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3、坚持小车耗油定期审核制度,每月月初抄录里程表,月末根据百公里耗油量和用车等情况,检查燃油使用数量和出车情况。

4、车辆修理。小车正常更换配件、修理或保养时,首先由驾驶员提出报修意见,然后由人秘科报告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认真填写《庆阳市市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护审批表》,到财政部门指定维修厂(店)进行维修。车辆零配件若人为损坏或丢失,视情节由直接经管人赔偿。车辆大修等重大开支,需经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方能进行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5、小车作为工作用车,原则上不能用于办私事,职工若遇特殊情况,个人确需用车时,须经分管副主任批准。

6、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做到出车及时,行驶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干净,注意保密纪律。出车期间一律不准酗酒,酒后驾车造成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若车辆发生肇事,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结论书进行处理,若责任在驾驶人员,按照原庆地财行[1993]43号文件办理。不准私自驾车,若发现私自驾车或私自将小车借给他人驾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待岗处理。若私自驾车发生丢车、肇事或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直至司法处理,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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