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人事秘书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5

1、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增强保密观念。

2、对文件、记录、资料、档案和U盘等涉密介质要妥善保管,下班后入柜加锁,严禁在桌上乱堆乱放,不得将涉密文件、记录、资料、档案和U盘等涉密介质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

3、机要密件分发要认真,要直线送阅,不得代拆、横传,阅文时要履行签字手续,每人、每科(局)不得超过一天,阅后要按规定时限及时退回,不得随意扩大送阅范围。

4、发文由相关科(局)起草,印刷前起草人要认真校对,杜绝失误,成文签发后,加盖公章,留存底稿和正文两份交文档管理人员收存。每年年底,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清理、回收当年公文,并于翌年3月底前立卷归档。

5、文件档案收存要严格履行移交登记手续,文件档案销毁要履行鉴定、编制清册登记、审批等手续,由专人送保密部门指定地点统一销毁。

6、要加强对计算机和U盘等涉密介质的管理。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规定要求,凡涉密计算机都要设置秘密口令,粘贴标签,绝对不能接入互联网;凡上网计算机也要粘贴标签,绝对不能处理文件资料等涉密信息;凡工作使用的U盘等涉密介质,实行人秘科集中统一管理,使用时各科(局)签字领用,使用之后及时归还,确保涉密载体使用的保密安全。

7、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尚未正式公布或不宜公布的重要事项,要注意保密,不得外传和泄露消息,对违犯规定者,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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