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问责任制度

来源:人事秘书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8-05

(一)首问责任人

凡服务单位和个人到编委办公室办理公务,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事项

1、首次接听的咨询电话。

2、首次被问及的咨询事项。

3、首次解答有关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或事项。

4、首次回答其他方面的咨询、事项。

(三)首问责任人职责要求

1、熟悉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

2、熟悉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了解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其他方面的业务管理或服务情况。

4、对一些重要的首问服务事项进行必要的文字登记处理。

5、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并能直接办理的事,应及时主动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须经科(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应主动及时地报告科(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按规定予以审批答复,科(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不在时,应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约定下次办理时间。

6、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坚持做到“四指”(指路、指门、指人、指方向),主动将服务对象引荐到相关办理科(局),介绍给相关责任人办理;如有涉及其他单位的事项,应热心帮助联系,与有关单位进行衔接,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诿或误导。

7、对一次能够办结的事项,必须一次办结;对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备的,应当场告知需要补办的资料或手续,并告知下次办理的时间和联系方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项,应当场解释清楚政策规定以及不能办理的原因。

8、坚持实事求是、保密安全的原则,答复问题时既做到准确清楚、又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说的坚决不说,严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

(四)首问责任人服务标准

1、对询问人提倡说普通话,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认真倾听、细心解释。

2、坚持做到“两清”,即回答或解释问题清楚,指引去向清楚。

3、坚持做到“三心”,即接待咨询者热心,回答问题耐心,解决问题诚心。

4、坚持做到“四个一样对待”,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对待,领导与群众一样对待,市直机关与基层单位一样对待,单位内与单位外一样对待。

(五)纪律责任

首问责任人因责任心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违反上述规定被服务对象投诉的,发生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服务对象上门赔礼道歉;发生第二次,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单位职工会上进行通报;发生第三次,年终考核时不能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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