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工作细则

来源:人事秘书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01

2019619日市委编委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庆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编办)是中共庆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编委)常设办事机构,受市委编委领导,承担市委编委日常工作, 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业务上接受省委编办指导。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研究起草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办法。

第三条  在市委编委领导下,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监委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省委、省委编委和市委、市委编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起草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县区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究提出全市各类处级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意见,按程序报请市委编委、市委研究同意后,报省委编委审批。

第六条  审核全市各类处级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七条  协调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统筹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第八条  审核市级党政机关及垂直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机构、双重领导以市直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县区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县区科级行政机构设置,落实省委关于市县党政机构限额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审核市人大、市政协、市监委机关和市级民主党派机关、群团组织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第十条  研究起草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在决定前报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审核县区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核全市行政机关和参公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审定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

第十二条  对各县区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完成市委、市委编委和省委编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室务会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市委编委决定事项,以及市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按程序报市委编委主任审批。

第十五条  室务会会议是市委编办审议、决策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副主任参加,有关领导、议题汇报人及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按有关规定邀请纪检监察组组长或纪检监察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室务会会议原则上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等重大事项,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十七条  室务会会议议题根据市委、市委编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由主任审定。室务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主任办公会是组织推进室务会决策事项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的重要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第十九条  受主任委托,可以由副主任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市委编委会议、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决定事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四、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市委编办按照《关于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编办管理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认真落实统一管理各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市委编办室务会会议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市委编委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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