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编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7-28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从源头上遏制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预防和治理干部人事工作中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我市各级党政组织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全市机构编制膨胀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一些部门和单位以种种理由要求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增设机构以及提高机构规格,有的甚至超编进人,违规调人,擅自增加职数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等。这些问题,与中央和省上的要求是相悖的,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为了认真贯彻中编办“五不准”的纪律要求,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加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庆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对经各级党委、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必须无条件落实。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违反或自行调整“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已经擅自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要坚决纠正。今后,除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有明确要求外,各级一般不再增设新的机构和增加新的编制,职能增加的部门,也不再增加机构编制,由部门内部调剂解决。对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而调整机构编制的,要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从严掌握,确保实现财政供养人员负增长或零增长的目标。

二、坚持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编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和统一承办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事宜,均需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或审定后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就机构编制问题作出规定。鉴于目前市、县(区)事业单位严重超编的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的事业编制,实行市一级总量控制,以遏制机构编制盲目增长的势头。具体由市编委依据人口、面积、财政收入、生产总值一次核定下达各县(区)事业编制控制总量。今后,县(区)增加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编制,必须在控制总量之内合理调整,若确需突破总量增加事业编制的,须报经市编委审批。

三、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审批关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要严把入口,敞开出口。具体要求是:超编单位不准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从超编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确实不足时,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凡进必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杜绝人员逆向流动,保证选人用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部门、各单位只有在编制空缺的情况下,才能向同级编委办申请使用空编,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填发机关、事业单位“空编使用审批卡”,有关部门凭卡办理调动手续。对违反规定进入的人员,编制、人事、财政部门拒审工资、拒拨经费,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除急需引进的人才、特殊岗位人员及政策另有规定的外,复退军人安置、大学毕业生就业,必须严格按编制执行,不得超编进人。

四、加强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加强国家政权建设、合理配置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纪律是党纪政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当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编制就是财政的观点,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执行机构编制纪律作为衡量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党性观念、作风建设、领导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带头执行机构编制纪律,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类违反纪律的行为。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要从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各项规定和建立完善监督惩处机制两方面入手,定期不定期对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凡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公开曝光。今后,凡是发现职数超配和人员超编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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