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市审改办发〔2018〕4号
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减证便民”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一网通办”改革进程,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8〕28号)精神,近期,市审改办组织各部门认真开展了第二次“减证便民”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在各部门对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上报的基础上,市审改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联合集中审核,形成了《市政府部门第二批取消“减证便民”事项目录》,共21项,现予以公布。
各相关部门要自公布之日起,对于《目录》中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在开展审批服务过程中,承办部门及驻厅窗口单位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同时,要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在本部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对原审批服务事项中涉及的证明事项,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一律调整,确保网站数据信息动态更新、调整到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清理力度,按照“清理一批、审核一批、公开一批”的模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事项清理工作,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让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更顺畅。
庆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